紙引未來訊 3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崔福永職務侵占一審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崔福永曾在任職期間竊取車間設備,由他人代為銷售獲利8萬元。
2015年5月,崔福永在擔任山東晨鳴紙業集團九廠動力車間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動力車間2臺procemex牌紙機攝像頭據為已有,并讓procemex品牌代理商呂某代為銷售。
2016年10月,呂某將2臺紙機攝像頭售出后得款8萬元并轉賬給崔福永。
2017年12月14日,崔福永向晨鳴紙業說明自己涉嫌職務侵占的問題并寫檢討書;次日,晨鳴紙業報案。
2018年12月29日,壽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崔福永犯職務侵占罪,向壽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發后,崔福永將贓款人民幣80000元繳至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考慮到崔福永系自首,認罪悔罪,最終判決:崔福永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