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根據計劃,內蒙古未來三年將狠抓工業污染防治,而造紙又成重點治理行業。
內蒙古印發水污染防治三年計劃,造紙成重點治理行業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表示,為切實做好全區2018年-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水環境問題,努力改善全區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環境安全,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
根據計劃,內蒙古未來三年將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其中,造紙又被列入重點治理行業。
1.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各相關盟市要繼續加大對12個未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及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安裝的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治理和督促檢查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治污設施建設及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工作。同時,進一步強化對已建成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達標運行監管,提高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率,實現園區內企業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對不能正常、穩定達標的園區污水廠,要進行提標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自治區將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存在嚴重環境問題的園區進行重點督查督辦,并依法采取約談、暫停審批、撤銷園區資格等措施進行處理。開展自治區級以下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2.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全面開展十大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新、改、擴建十大行業建設項目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規劃落實主要涉水污染物等量或減量置換,從源頭減少廢水及污染物排放,推進重點行業提高清潔化生產水平和產業升級。
3.取締“十小”企業。強化日常檢查和督查,繼續開展全區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排查工作,對新發現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發現已關停“十小”企業和生產線死灰復燃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和問責。
4.深入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按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分類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等措施。繼續加大對污水處理廠、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穩定達標運行執法監管力度,通過依法治理、科技支撐、監督執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進工業污染源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5.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將減排任務細化分解到旗縣(市、區)、相關部門及重點企業,全力推進水減排重點工程,確保實現年度減排目標任務。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根據控制單元水質改善需求,進一步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按證排污、自行監測和定期報告制度。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依證嚴格開展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排污行為。
6.防范環境風險。各盟市要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風險,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7.淘汰落后產能。2018年-2020年,各地要依據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按計劃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8.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對工業園區廢水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推動鋼鐵、造紙、有色金屬、紡織印染、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和回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
9.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各盟市要開展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企業的調查摸底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調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礎上,抓緊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作,逐步實現城市產業布局優化和升級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