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月21日,藍山縣環保聯合公安、電力、科商糧經信委、國土、工商質監及相關鄉鎮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縣內一非法小造紙廠進行依法取締。
塔峰鎮火市溪林小造紙廠未辦理環保相關審批手續,其生產工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無污染治理設施,對周圍環境和舜水河的水質造成嚴重污染,是國家明令取締的“十小”企業。1月9日,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巡查發現火市溪林小造紙廠非法生產,并依法對該廠生產設備進行了查封。1月19日凌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何江鴻,副縣長李鑫帶隊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火市溪林小造紙廠有生產痕跡。
為徹底依法打擊非法企業,保護生態環境,當天,聯合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現場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了鏟除,切斷了生產電源,搗毀了廠房和相關機器設備,使其無法再進行非法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