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中央把“污染防治”列入國家三大攻堅戰,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被中央環境督察組列為重點整治問題。連日來,浙江省溫州市龍港鎮分批次連續召開印刷包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部署會,關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園一批。
龍港印刷包裝被中央列為重點整治問題,連續召開部署會關停淘汰
連日來,浙江省溫州市龍港鎮分批次連續召開印刷包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部署會,嚴格按照《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和工業涂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要求企業對照整改,要求各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執行、全力推動印刷包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新成效。
當前,中央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把“污染防治”列入國家三大攻堅戰,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一直以來存在“低、散、污”現象突出,居民意見大,還被中央環境督察組列為重點整治問題。
為全面維護印刷包裝行業健康發展,縣、鎮兩級政府積極制定整治方案,計劃關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園一批,更好地推進印刷包裝行業的整治提升。
據了解,這兩天共500多家企業參加會議。
會上,環保部門嚴格按照《包裝印刷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對各企業主進行了全面宣傳。同時,要求各企業簽訂承諾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啟動廢氣處理設施安裝,確保正常運行,同時,排放指標必須合格,逾期未啟動安裝投用的,將依法實施停產整改。
與會各企業也紛紛主動簽訂承諾書,并表示,對這項工作將予以大力配合,全力助推龍港印刷業向著環保,健康的方向發展,助力龍港印刷包裝行業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勝利。
環保局:環境違法或致停產、強制拆除、7年刑期、數百萬罰款等
市環保局致廣大企業的一封公開信
各位企業家朋友:
您好!近些年來環保法律法規相繼修訂,對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處罰力度大幅提高,望各位企業家務必高度重視生態環保工作,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現將10種常見的環境違法行為和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一、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處20萬—100萬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200萬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20萬的罰款。
二、未報批環評,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分別量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處20萬—100萬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200萬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20萬的罰款。
三、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評,擅自開工建設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四、超標排放污染物、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違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包括:
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法律、法規禁止排放的污染物、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
六、違法設置排污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的,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設置排污口的,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七條:
責令關閉,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按規定對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未按規定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未按規定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八、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九、建設項目未環評,被責令停建,拒不執行;無排污許可證,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十、違反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包括: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等。
希望各位企業家朋友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的法定義務和主體責任,認真學習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確保依法生產經營,共建共享美麗溫州!
政府致印包企業:關停印包企業,1月20日前必須自主關停
致印刷包裝企業的一封信
各印刷包裝企業: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把“污染防治”列為國家三大攻堅戰之一,并組建中央環境督察組對全國各地環境問題進行了全覆蓋式的督察。
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存在“低、散、污”現象突出,空氣污染嚴重,居民反復投訴,被中央環境督察組列為重點整改問題。
為有效控制印刷包裝行業的廢氣排放污染,蒼南縣人民政府專題研究制定了《蒼南縣印刷包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蒼政辦〔2018〕75號),要求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園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印刷包裝行業的整治提升。
一、列為關停的印刷包裝企業,要求在2019年1月20日前自主關停,逾期未關停的,相關部門將依法強制關停,并視企業違法行為情節輕重予以查處。
二、列為過渡生產的印刷包裝企業,原則要求在3年內搬遷至工業功能區生產。
但前提是:
須在2019年3月30日前啟動廢氣處理設施安裝(即簽訂廢氣處理設施工程合同,完成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并實施安裝行為),2019年6月30日前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投入運行,廢氣排放指標檢測合格。
逾期未啟動安裝或沒有投入運行的,將依法實施停產整改。
三、列為入園的印刷包裝企業,即已購置未投產小微企業園區廠房的企業,目前暫時無法搬遷的,須在2019年3月30日前啟動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即簽訂廢氣處理設施工程合同,完成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并實施安裝行為),2019年6月30日前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投入運行,廢氣排放指標檢測合格,并簽訂限期搬離承諾書后,允許生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列為原地整治提升的印刷包裝企業,須在2019年3月30日前啟動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即簽訂廢氣處理設施工程合同,完成廢氣處理設施設計方案,并實施安裝行為),2019年6月30日前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投入運行,并達到《溫州市包裝印刷企業污染整治提升技術指南》要求,經環保驗收合格后,可繼續生產。否則,將依法實施停產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允許恢復生產。
推進印刷包裝行業整治,實施廢氣治理,是民心所向,勢在必行;是解決龍港空氣污染、改善人居環境的民心工程;是實現龍港產業轉型升級、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請廣大印刷包裝企業主積極配合,抓緊整改,共同創造龍港更加美好的明天,謝謝!
如有問題,請到龍港鎮人民政府8號樓217辦公室或撥打電話(0577-59889088)進行咨詢。
龍港鎮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