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還記得當年薩德事件中北京樂天包裝因一只廢油墨桶混放而被迫關停的事嗎?不要以為那只是針對韓企的個案,事實上,隨著近年來環保執法越來越嚴,廢油墨桶未予以標識并置放于危險品區,將會受到重罰。
2018年12月19日,溫州有8家印刷包裝企業均被實名處罰,其中有4家企業因廢油墨桶隨意擺放而被罰3萬。另有三家企業更是一次性罰款25萬元!
1溫州某包裝廠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1997年,當事人建設塑料編織袋生產項目,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拉絲機3臺、圓織機102臺、裁袋機3臺及打邊機4臺等,該項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1997年10月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部分收集后通過管道接至廠房樓頂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某包裝廠主管人員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2溫州某塑料廠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1998年,當事人建設塑料編織袋生產項目,占地面積57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拉絲機1臺、圓織機82臺、裁袋打邊機10臺、吹膜機4臺及造粒機1臺等,該項目分別于1998年、2000年通過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但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1998年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某塑料廠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3溫州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4月,當事人建設印刷項目,占地面積80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印刷機2臺、復合機1臺、切割機4臺等,該項目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即于當年5月投入生產至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
處罰決定:(一)責令當事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個月內,要建成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驗收,并對當事人處罰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二)對溫州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4溫州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8年8月,當事人建設包裝印刷加工項目,總投資額為180萬元,占地面積450平方米,主要設備有印刷機1臺、復合機2臺、涂布機1臺及分切機1臺等,但該項目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元整。
5溫州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8年6月,當事人建設金蔥膜加工項目,于7月投入生產。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分割機、分切機及壓膜機各1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6溫州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5月,當事人建設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6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復合機、分切機各1臺及制袋機4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7溫州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5年8月,當事人建設無紡布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9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淋膜機、制袋機各1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8浙江某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事實:經查實,2016年5月,當事人建設印刷加工項目,于當年6月投入生產至今。主要設備有印刷機、復合機、分切機各1臺及制袋機3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屬于危險廢物)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并經集體審議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包裝印刷企業千萬別忽視一個小小的油墨桶,這個不被重視的物什就是一個環保定時炸彈。樂天包裝因混放一只桶被關停,溫州4家企業因隨著堆放被重罰,有企業因為員工帶一只桶回家后在河道清洗而受牽連。
請記住,環保風暴下,任何疏忽都可能給企業帶來災難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