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近日,富陽造紙廢渣跨界非法傾倒衢州地區系列案,已依法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盛某和喻某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分別處罰金300萬元和100萬元。兩名被告人非法獲利的60萬元則繼續予以追繳。
1、承包110多家紙企業的造紙廢渣處置業務后,在多地進行非法傾倒
被告人盛某和喻某是夫妻。2016年6月,夫妻二人注冊成立了衢州某保潔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從未正常開展過經營過活動。后來,此二人以該公司名義和較低價格,承包了杭州市富陽區10多家企業的造紙廢渣處置業務。
經查,盛某和喻某承辦上述業務后,為牟利,二人轉而又以更低價格將業務分包給宋某(另案處理)等人,并伙同宋某、胡某(另案處理)等人安排人員、車輛,將造紙廢渣從杭州富陽運輸至衢州范圍內的多處地點予以非法傾倒,且未做任何無害化處理。
上述非法傾倒行為雖然基本被選擇在夜間偷偷進行,傾倒地點也選在了山溝、廢棄場所等偏僻、不易被發現的地點,但最終還是被附近村民發現并制止。
然而盛某等人非但不聽從制止,繼續擇地傾倒,甚至在環保部門接村民舉報介入調查后,仍未停止非法傾倒行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盛某等涉案人員先后被抓獲歸案。
2、將蹲大牢,罰四百萬,這對富陽夫妻被重判
經鑒定,盛某等人非法傾倒的涉案造紙廢渣為有害物質,共計2.7萬余噸,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超980萬元。案發后,涉案企業已均被采取相應措施,并預繳了680萬元賠償款。
常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盛某、喻某非法處置有害物質,造成公私損失980余萬元,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盛某為主犯,喻某為從犯,結合其他量刑情節,遂依法對盛某、喻某污染環境一案作出判決。
被告人盛某和喻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分別處罰金300萬元和100萬元,二被告人非法獲利的60萬元則繼續予以追繳。
據了解,在相關部門努力下,目前該案中被非法跨界傾倒在衢州地區的造紙廢渣已被清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