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1月1日至11月17日,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工作持續開展,工作組發現印刷、包裝企業涉氣環境問題33個。
33家印刷、包裝企業被環保部通報批評
11月1日至11月17日,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工作持續開展,工作組發現印刷、包裝企業涉氣環境問題33個。
環保部發現的問題類型主要包括未落實VOCs整治要求,未安裝治污設施、“散亂污”企業未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嚴格落實應急預案、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及其他涉氣環境問題。
藍天保衛戰督查內容
根據環保部發布的《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導方案》,主要督查內容如下。
(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
是否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整治方案及標準;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是否存在已取締“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情況。
(二)工業企業環境問題治理情況
排查涉氣工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要求建設;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否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是否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情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否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三)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對照清單及方案,檢查相關企業是否按要求進行限產、停產;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是否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未列入管理清單的工業爐窯,是否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期間,是否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應急預案;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各企業(單位)是否按照預案要求落實減排措施。
督查范圍
(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含鞏義)、新鄉(含長垣)、鶴壁、安陽(含滑縣)、焦作(含濟源)、濮陽、開封市(含蘭考)(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呂梁、晉中、臨汾、運城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咸陽、寶雞、銅川、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三)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查時間
第一階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個輪次。對“2+26”城市“散亂污”企業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部督辦問題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規定的其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梳理熱點網格、群眾投訴舉報,重點發現新的涉氣問題。
第二階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個輪次。對“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開展全面督查,排查工業爐窯、礦山治理、小火電淘汰、“公轉鐵”落實、揚塵治理及秸桿焚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督促各項任務及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個輪次。重點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長三角地區落實秋冬季減排措施,排查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每個督查組現場督查2周,共安排21輪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