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0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布,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布。
通知指出,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