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日前,福建省寧德市福鼎市環境保護局對福鼎市百瑞紙業有限公司做出了處罰。因百瑞紙業有生產線未經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以及其他不符合環保的原因,公司被環保局罰款35萬元。環保檢查越來越嚴,請大家不要再以身涉險!
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2018年7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新增圓網造紙機2200型生產線未經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2.部分碎漿廢水由雨水井經雨水管道排入照蘭溪。經采樣檢測,你公司雨水排放口水樣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88mg/L;氨氮濃度為60.1mg/L;總氮濃度為70.0mg/L,均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310-2013)表1廢紙制漿和造紙企業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80 mg/L、氨氮:8mg/L、總氮:12 mg/L)。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關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關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鑒于此,我局于2018年8月6日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鼎環責改字〔2018〕26號),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放超標污水行為。2018年8月1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鼎環責改字〔2018〕30號),責令你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圓網造紙機2200型生產線環保驗收工作。
2018年9月5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鼎環罰告字〔2018〕36號),明確告知你公司依法有權要求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2018年7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公司法律上主體身份;
■2018年7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你公司受委托人身份合法;
■2018年7月27日我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檢查(勘察)附圖,證明執法人員2018年7月27日在你公司現場檢查;
■2018年7月27日我局執法人員拍攝的現場照片和采樣取證登記單證明你公司廠房廠址、生產車間狀況、生產設備、現場碎漿廢水排放及監測人員現場采樣情況;
■2018年7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鼎環保站(2011)第11號)復印件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鼎環驗(2011)19號)復印件證明你公司申請驗收的生產線;
■2018年8月1日福鼎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鼎環保站(2018)第152號]證明你公司部分碎漿廢水由雨水井經雨水管道超標排放至照蘭溪;
■2018年8月1日和2018年8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新增圓網造紙機2200型生產線未經環保驗收于2012年底投入生產;
■2018年8月6日我局《送達回證》證明你公司于當日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鼎環責改字〔2018〕26號);
■2018年8月17日我局《送達回證》證明你公司于當日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鼎環責改字〔2018〕30號);
■2018年9月5日我局《送達回證》證明你公司于當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鼎環罰告字〔2018〕36號)。
你公司在收到我局告知書后,于2018年9月5日向我局提交《申請報告》,提出陳述和申辯,申請減輕處罰。經查,我局認為:
你公司提出“新增圓網造紙機2200型生產線已經著手驗收,正在準備相關資料”和“我司積極的整改態度和難以存活經營狀態”等申辯理由,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決定不予采納,維持原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你公司新增圓網造紙機2200型生產線未經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關于“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對你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決定處罰款人民幣15萬元。
●綜上,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按照我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鼎環責改字〔2018〕26號、鼎環責改字〔2018〕30號)的要求,落實整改;
●處罰款人民幣叁拾伍萬元(兩項違法行為的罰款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