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10月1日起,新個稅法過渡期政策正式實施。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局針對與公民切身相關的10個熱點問題作了詳細解答。
提問一:個人所得稅改革后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多少,執行時間是何時?
答:新個人所得稅法的施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為向百姓提前釋放改革紅利,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適用新稅率表;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
提問二:9月份的工資10月份發放(10月1日后發放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通知》規定,納稅人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納稅人9月份工資在10月份實際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需要與第一次工資所得合并計稅,不能再扣減一次5000元了。
提問三:2018年10月申報9月份工資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可以減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嗎?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通知》規定,單位10月1日后實際發放的工資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提問四: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了10月份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因此,有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長假而將10月份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放。各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的上述本應于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
需要提醒扣繳單位和納稅人的是,9月份正常發放的當月工資仍需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現行稅率表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提問五:實行10月1日過渡期政策后,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減多少稅?
答:10月1日后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可以扣除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新稅率表,大部分納稅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減稅,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減稅幅度更為明顯。
提問六:稅法中的“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區別?
答:個人所得稅稅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類: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對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
專項扣除,是對現行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在基本減除費用的基礎之上,以國家稅收和個人共同分擔的方式,適度緩解個人在教育、醫療、住房、贍養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壓力。在施行綜合和分類稅制初期,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賃、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六項。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其他優惠政策規定。
提問七: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內容(變化)是什么?
答:一是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實行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匯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征管模式。二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三是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四是推進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法律支撐。
提問八: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實施步驟如何開展?
答:此次個稅改革按照“一次立法、兩步實施”的步驟實行。具體如下:
在“一次立法”階段,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綜合分類稅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稅法。同時,授權國務院在新稅法實施前,比照新稅法相關要素,實施過渡期政策。
在“兩步實施”階段,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實施過渡期政策,包括:各所得項目仍然維持現行分類征收辦法,按月或按次計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費用減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適用新稅率表;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計稅方式暫不調整,次年不匯算清繳;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包括:對四項綜合所得實行按年綜合計稅,次年申報期實行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等等。
提問九:過渡期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稅,可以減多少稅?
答: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000元/月的投資者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在2018年匯算清繳時,需分段計算,前9個月適用35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原稅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后3個月適用5000元/月的新標準,并適用新稅法經營所得稅率表。
提問十:新的扣繳客戶端能夠方便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2018年8月1日,原“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正式升級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扣繳義務人可以到各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免費下載使用該客戶端。
升級后的扣繳客戶端新增納稅人身份驗證功能,供扣繳義務人核對和修改納稅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準確的報送相關信息、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稅務部門還對外公布了扣繳客戶端運維熱線,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使用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地運維熱線,及時獲得幫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