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數百噸中外混合垃圾跨省傾倒居民集中區,導致產生800余噸污染物。近日,江蘇省宿城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后宣判,一審對犯有污染環境罪的被告人陶某、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惡臭難聞村民報警
“有人在沭陽縣顏集鎮司程圩村傾倒垃圾。”2017年8月4日,沭陽縣公安局接到報警,隨即會同沭陽縣環保局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處置。
經現場勘驗,案發地點位于顏集鎮司程圩村池塘,其中池塘北側距離村民住宅僅約25米,南側為農田,西側為鄉村道路,東側為種植小花田地。池塘長50米,寬8米,一半被傾倒了含有大量塑料、布袋、廢紙等混合打成包的垃圾,魚塘西側司圩村鄉村道路上停著一輛紅色大貨車正準備向魚塘內卸垃圾,車上未卸下的垃圾和魚塘里的垃圾屬同類垃圾。在魚塘南側有6輛裝垃圾的貨車。涉案人陶某、李某等人被抓獲歸案。
經審訊,陶某交代,2017年7月底8月初,他在沒有取得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資質且無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的情況下,為牟利擅自接受浙江省杭州某紙業有限公司提供的紙塑混合廢料“二次下腳料”。后陶某通過物流公司將此批固體廢物從浙江省紹興市運輸至江蘇省沭陽縣。
李某等人接受物流公司安排,將此批固體廢物運至沭陽縣境內。陶某向李某允諾,倒一車固體廢物就付1500元。李某為牟取利益,遂與顏集鎮司程圩村司圩組村民周某、曹某等人商量,周某、曹某等人認為魚塘位于自家門口,漁業養殖收成少,不如用垃圾塊填塘覆土種苗木,決定將此批固體廢物傾倒在這個村的集體池塘里。
2017年8月3日至次日凌晨,在李某的安排下,從浙江公司運出14車垃圾800余噸,向池塘傾倒第七車時被接警趕到現場的民警阻止。經環保部門檢測,涉案固體廢物中含鉛、鎘、砷、鎳、銅等7種重金屬。經稱重,尚未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計302余噸,從池塘清理出的固體廢物及受污染淤泥共計560余噸。
污染物為中外混合垃圾
經審查,傾倒在沭陽的垃圾是中國垃圾和外國垃圾的混合物,國外垃圾主要是從發達國家進口的塑料、廢紙等垃圾混合物。這些收集的中外垃圾經分揀出鐵、鋁后,經清洗加工提取紙漿,在打碎提取紙漿的過程中,產生的不能用的垃圾待處理被跨省傾倒。
其中,這批待處理垃圾被陶某等人通過物流運出800余噸,已直接傾倒在居民區池塘500余噸。經評估并核算,此污染環境事件造成公私財產損失計35.6萬元。案發后,杭州某紙業有限公司支付賠償共計34.5萬元。
據介紹,當地公安機關、環保部門及時趕到現場,避免污染物全部傾倒在涉案池塘,案發地污染物被及時清理和處置,有效減輕了對環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