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如果你以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最多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那就錯了。近日,一名老伯在回收紙板箱等廢品的時候抽煙,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
事發當天下午,王老伯開著一輛拖拉機來到松門東南工業區收購廢品,在把滿滿一車的紙箱、塑料等廢品稱重、打包裝車后,王老伯下意識地點上一根煙,不曾想正巧被巡邏檢查的松門派出所民警碰上。
松門派出所民警陸岳雷稱:“當時拖拉機邊上就有很多紙箱,存在著消防安全隱患,因為抽煙非常容易引起火災,所以我們就及時制止了這個老伯,并把他傳喚到我們所里面。”
經過一番教育后,王老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對自己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松門派出所民警陸岳雷表示:“這個老伯違反了《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因為他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所以我們最終對該老伯進行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消防法》第63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