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中共四川省紀委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公開曝光7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整改不力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1.邛崍市對高宇化工公司磷石膏堆場整治不力問題。2017年2月,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發現該公司磷石膏堆場存在嚴重環境污染問題,堆場尚余磷石膏290萬噸,遺留固體廢物處置緩慢。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邛崍市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監管不力,導致磷石膏堆場整治不徹底。2018年5月,該公司磷石膏堆場環境問題被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廳掛牌督辦。2018年6月至7月,邛崍市委常委、天邛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何興軒,邛崍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天邛產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陳華,邛崍市政府黨組成員、天邛產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趙波等3人受到誡勉談話;邛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程光輝受到免職處理,邛崍市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龔富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10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誡勉談話或黨紀政務處分。
2.榮縣來牟鎮對石灰窯窯爐廢渣堆場整治不力問題。2018年5月13日,生態環境部督查組在榮縣督查發現來牟鎮鴿子村085縣道北側堆放600噸石灰窯窯爐廢渣和生活垃圾,離越溪河主河道200米,并督促限期整改。來牟鎮隨后成立整治領導小組,督促進行了整改,但整改工作不扎實。2018年6月30日至7月3日,來牟鎮轄區內普降暴雨,該廢渣堆場回填土壤被雨水沖刷后部分廢渣暴露。來牟鎮在暴雨后未及時開展巡查,也未對廢渣暴露問題進行及時整改處置。2018年7月5日,生態環境部督查組“回頭看”發現該堆場仍然存在部分廢渣暴露等問題。2018年7月6日,來牟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姚聲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三臺縣水務局對川江禹治砂石場違規排污整改不力問題。2017年11月,環境保護廳督查發現川江禹治砂石場存在通過暗管向河道內排放生產污水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三臺縣水務局工作不力,在要求該砂石場限期拆除排污管道后,未跟進督促整改。2017年12月,環境保護廳督查“回頭看”發現該問題未整改到位。2018年1月,時任三臺縣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玉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水政水資源股股長羅琴受到政紀警告處分。
4.樂山市五通橋區住建局對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整改不力問題。2014年至2017年,五通橋區住建局對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期嚴重滯后問題重視不夠,思想懈怠、作風不實,建設任務一拖再拖;對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導致鄉鎮污水處理廠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建成。2017年9月,五通橋區住建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黃林,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圣,城建股原股長蘇建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南充市高坪區對青居鎮港龍建材采砂場違規采砂整改不力問題。2018年1月以來,南充市國土資源局高坪區分局青居國土所對該采砂場違規占地行為查處不力,巡查發現其在臨時用地范圍外大量堆放砂石物料后未出具《整改通知書》,也未上報該情況;高坪區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對該采砂場違規采砂問題失察失管,未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未依法及時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未按區政府要求派員進行蹲點值守,導致該采砂場違規采砂問題持續到2018年5月。2018年6月,南充市國土資源局高坪區分局青居國土所所長林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高坪區水務局黨委委員、防汛辦主任明清泉受到誡勉談話,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茍茂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大隊長任仕偉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青居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王宏波受到誡勉談話。
6.鄰水縣對王中王瓷業有限公司違規排放廢水廢氣整治不力問題。2014年至2017年,群眾多次反映該公司未經脫硫脫硝處理排放廢氣等嚴重污染問題。2015年5月,鄰水縣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并作出處罰決定,但后續監管不力,沒有督促及時有效整改,該企業超標準排放廢水廢氣等違規生產問題長期存在。2017年10月,廣安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田運富,時任鄰水縣委常委、總工會主席成華明受到談話誡勉;鄰水縣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陳明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組書記、局長余永海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榮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環境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張強受到記過處分;鄰水縣經信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鄭力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黨委書記、局長賀永斌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黨委委員、副局長余代金,電力環資股負責人林紅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7.汶川縣對砂石企業整治不力問題。2017年8月,汶川縣制定砂石企業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牽頭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汶川縣河道采砂規劃(2017-2021)》編制工作,并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在映秀鎮、銀杏鄉境內22家砂場的整治工作。汶川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局、映秀鎮等有關責任人員在2017年9月因砂石企業整改不力被問責的情況下,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劃編制和砂場關停工作。2018年5月,汶川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肖宏受到誡勉談話,時任黨組成員、副局長趙國金,黨組成員、副局長羅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水政股股長、水利執法中隊中隊長尚曉麗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汶川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代軍,副局長賴勇受到誡勉談話,國土資源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萬兵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汶川縣映秀鎮黨委委員、專武部長、副鎮長周春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