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9月7日,佛山市檢察院對外通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佛山市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佛山市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佛山一分租廠房因為偷排廢水8萬噸被判賠償超過700萬。
案情回顧:55外執法人員突襲廠房,帶著25人
2016年10月26日,佛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30名環保執法人員、25名公安干警,對佛山市金業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廠房進行突擊檢查。當執法人員走進企業車間時,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車間內污水橫流,現場彌漫著一股刺鼻的汽霧。企業車間內能聞到明顯刺鼻氣味,現場工人沒有戴口罩。
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霧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外排,通過比對各分包車間的污水排量,環保人員發現有相當一部分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未進行預處理。經過縝密偵查,發現了該企業私設暗管將含重金屬的廢水排出廠外,涉嫌污染環境罪的事實。
此后,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現場采集水樣帶回分析,公安部門將涉事廠房共計25名犯罪嫌疑人帶走協助調查,這一審就是兩年。
結果:賠償700萬,含環境損失、環境修復和環境評估費
隨后,佛山市檢察院因金業公司排放金屬鎳、鉻超標的廢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于2017年11月13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5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佛山市金業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業公司”)將五個生產車間租給五個租戶用于鋁制品生產、加工,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按用水量收取污水處理費。
經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核算,并出具《佛山市金業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非法排污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確定金業公司每天的廢水量為127.8噸,按照公司載明的投入生產日期,確認廢水的總排放時間為626天,最終確認金業公司排放鎳、鉻超標的廢水量為80002.8噸。
佛山市檢察院向法庭提出五個訴訟請求:金業公司停止污染環境的行為;金業公司在佛山市市級以上媒體就其非法排污損害環境公益的行為賠禮道歉;金業公司承擔環境修復費用181萬多元;金業公司承擔生態環境功能損害費用543萬多元;金業公司承擔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138000元。
經庭審,廣州中院在本案的一審判決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佛山市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認可和支持。
近兩年來,中國的環保整治真正上升到了一個國家層面的高度,成為了繼計劃生育、房地產支柱之后的又一個國策。當前環保形勢依然嚴峻,國家對環保的整治未曾有絲毫松懈,制造業老板不要指望環保會放松下來。而此次700萬元的賠償,給尚未對環保足夠重視的老板們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