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多項罰則,最高罰款100萬元
現行《固廢法》自1996年起實施,2004年第一次進行較大幅度修改,而此次則是《固廢法》實施22年間第二次較大幅度修改。據了解,《固廢法》修訂草案共六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
修訂草案強化了生產者的主體責任,強調固體廢物產生者是固體廢物治理的首要責任人。草案還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經驗吸納與固化,鼓勵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建立回收體系,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部分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因違法管理危險廢物而受到行政處罰時有發生,也有個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訴訟。
1、覺得企業小,不可能有危險廢物產生。機器維修產生的廢油也屬于危險廢物哦。危險廢物管理是有名錄的,最新《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環保部、發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聯合發文的。
2、有危險廢物,但未向環保部門辦理備案。
3、危險廢物儲存不規范。危險廢物的儲存是有國家標準的,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具備專門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容器企業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除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之外,企業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符合標準的容器。收集、貯存的方式和時間應符合要求企業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和貯存,也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要注意哦,不能將危險廢物儲存或丟棄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場)。
4、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不規范或不設置。關于標志或標簽國際是有規定的,詳見:《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 15562.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危險廢物倉庫門外的警告標志長這樣的啦~
其大小、顏色都是有規定的。等邊三角形(邊長不小于40cm),背景為黃色,圖形為黑色。其設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須醒目哦~
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上張貼的標簽長這樣的:
上圖中的危險廢物類別根據實際張貼相應圖標或印制相應圖標,其有:
相關管理臺賬問題。管理臺賬和聯單的要求是一致的,要如實、準確填寫,并保存至少5年。
其他注意事項:若危險廢物儲存場所會異味的,應設施廢氣處理設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若儲存的為流質或半流質等易散落的危險廢物的,必須設施收集設施,如收集井。
1、對于潤滑油機油的空桶,堿性清洗劑的空桶除了交給危廢處理公司處置還有什么其他合規的處理商?
答:環辦政法函[2017]573號關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容器屬性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上明確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容器,原生產該包裝物、容器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供應商、經銷商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將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容器交給原生產該包裝物、容器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視為原所有者。
所以為什么現在生產商不回收了,因為沒危廢經營許可證,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種油漆的MSDS不一樣,怎么做原用途?),平臺建議不焚燒,為你對接利用處置商,最低3000元/噸,合規合法處置。
2、我們公司剛簽了危廢處置合同,去環保局備案,不讓備案,說環評上沒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業由于工藝、設備或產品的更改,需要做“環保三同時”或補充環評,2017年新“環評法”,參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如果倉儲堆不下,也需要去區環保局做情況說明和管理預案,在線備案通過即可轉移。
3、我們公司最近被環保局抽檢了,說要我們提供實驗室危廢的臺帳,這個臺帳需要哪些資料。
答:實驗室危廢從采購、入庫、領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記,并注明日期、登記人,基本元素:名稱、數量、包裝、領用用途、領用日期、廢棄數量、廢棄日期、管理人。
4、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設備,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環評上廢活性炭是危廢,需要有哪些特別注意事項嗎?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換,做好更換的記錄臺帳;更換次數除了根據環評上的產量預估,需要定期做廢氣排放口的監測數據是否達標,特別的化工、印刷、涂裝行業;廢活性炭的處置簽約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轉移聯單。
5、公司有一些過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廢嗎?
答: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明確是危廢,編碼為900-299-12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
6、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廢了?
答:前期環評上已列為危廢的,或是新增工藝產生的,都不能隨意處置,需要走重新鑒定流程(需要重新簽定的企業可與東方循環聯系);關于有些企業未作鑒定而處置的,后續一旦被查到檢測出有重金屬超標,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質超標,企業負全責。
7、我們今年危廢備案的量已經滿了,但是危廢處置單位不出貨,我要重新找處置單位,可以再備案嗎?
答:可以的,我們平臺有兩家這樣的企業,一家在閔行,一家在青浦,去環保局做了說明,重新簽處置合同,重新備案,重新走聯單,環保局會取消前一次的備案。
8、我司危廢的量特別少,一年下來也沒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處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原批準經營許可證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實際可以到環保部門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