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小欖鎮某紙類制品廠與供電部門簽訂合同購買高壓電,卻在半年時間里拖欠高達23萬余元的電費,為該工廠提供擔保的當地經聯社也一并被告上法庭。5月28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供用電合同糾紛的終審判決。
杜某在小欖鎮經營一紙類制品廠,2016年3月10日,紙品廠與中山供電局簽訂了《供用電合同(高壓)》,當地經聯社一同簽訂了擔保協議書,約定經聯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從2016年6月至11月,紙類制品廠累計拖欠電費合計23萬余元。供電部門繳費未果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紙品廠償還電費本金23萬余元及相關違約金合計29萬余元,杜某和經聯社對紙品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令紙品廠向中山供電局支付電費23萬余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紙品廠在2017年6月繳清了23萬余元電費,并支付了違約金2萬元,但還有16萬余元違約金沒有交納。
經聯社提出上訴,辯稱不應對紙品廠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紙品廠還需支付違約金16萬余元,經聯社承擔連帶責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