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將獲得國家支持,行業龍頭可參與建設運營!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體范圍和建設內容
(一)主體范圍。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不鋪新攤子,主要利用現有資源,報備的基地原則上應是在建基地,具備相關建設規劃、取得基地建設用地和項目前期開工手續。
(二)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的公共基礎設施及平臺項目、各類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等。
二、建設方式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實施為主要建設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規劃設計合理、具有可推廣性的基地報兩部委備案。
基地所在城市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本區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設方案,出臺相應保障政策。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應由具有獨立法律責任能力的主體建設運營,制定基地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參與基地建設運營。
三、備案程序
(一)備案申請。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可于6月30日之前向兩部委報送基地備案申請。備案申請應包括: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聯合備案申請文件;基地所在城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規劃、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方案和證明材料。備案申請單位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建設方案實施期不超過3年,建設方案要結合本地廢棄物產生、收集及處置基礎,提出具體目標任務,規劃建設項目,明確建設時序和保障措施。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落實證明材料,基地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已建成項目的竣工報告,在建項目的立項、環評、能評、開工建設等前期手續,地方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辦法、條例等。
(二)備案確認。兩部委對備案信息不全的備案申請予以退回補充,對備案信息齊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備案申請予以確認。
四、中后期監管
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及基地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應對基地建設加強指導和管理,對基地規劃設計、土地保障、資金撥付、項目審批、環保達標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基地建設期滿前,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主管部門應對基地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估或驗收,提出明確的評估或驗收結論,并將評估或驗收情況、建設經驗和運營成效報送兩部委。
五、支持政策
(一)項目建設。經兩部委備案的基地,在建設期內,可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申請補助。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前,應征求環衛主管部門意見,循環經濟主管職責在經信、工信部門的,發展改革委還應當征求相關經信、工信部門意見。國家發改委將依據相關管理辦法,選擇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持。
(二)宣傳推廣。兩部委將適時總結基地建設經驗,通過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對優秀基地進行宣傳推廣。
附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方案編制指南
為指導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方案編制,根據《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制訂本編制指南。
一、基地現狀
(一)基地所在地基本情況
1.區域基本情況,包括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狀況等。
2.近2年城市廢棄物的主要品種及產生量,目前的收集、轉運、處置情況。
3.未來3年城市廢棄物產生量預測。
(二)基地概況
1.基地的基本情況,包括基地的區位交通、邊界及面積、周邊情況、服務范圍。附基地區位圖。
2.基地功能布局情況。附基地功能布局圖。
3.基地廢棄物處理情況。基地已形成能力的廢棄物處置的主要種類、數量及處置方式,占當地產生量的比例;基地廢棄物協同處理情況;廢棄物收集、運輸情況(收集轉運方式等);基地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情況。
4.基地運營情況。基地現有項目和企業概況,包括項目規模,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能力,實際年處置廢棄物的種類和量,主要工藝和技術,項目投入及盈利情況;基地內企業的規模、產值、利潤、稅收,獲得有關資質、專利技術等情況。
5.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包括已建道路、通訊、水電、氣等基礎設施情況,污水處理、固廢處理、環保監控等公共設施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6.基地管理情況。基地的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信息公開及對外宣傳等情況。
(三)主要問題及建設必要性分析
1.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等方面的問題,以及基地目前在建設運營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2.基地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二、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以資源循環利用率為核心指標。
(二)具體目標。主要為區域服務范圍的主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目標,包括基地主要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量(指基地建成投產后,形成的主要廢棄物處理能力)、基地主要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率(指基地主要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量占城市廢棄物回收量的比例)、主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產量(指基地建成投產后,形成的主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產能)、主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指主要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產量占主要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量的比例)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化指標。
(三)目標可達性分析。通過對基地內的物質流、水流、能源流進行分析,判斷目標實現的可行性。
以2017年為建設方案編制的基準年,實施期限3年。
三、主要任務
按照《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辦環資〔2017〕1778號)確定的六個方面的重點任務,研究提出基地建設的主要任務。
四、重點項目
針對目標和任務,結合產業廢棄物收運體系和已有項目基礎,提出未來3年內擬建設的重點支撐項目。
(一)項目情況綜述
綜合闡述基地內擬建設的項目的總體情況,包括各類項目的個數、總投資等。
(二)項目建設總表
分重點工程類項目(包括處理、資源化利用和回收體系建設等)和基礎設施類項目(包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環保設施建設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總投資、實施期限、實施條件(立項、環評、土地)、實施單位等。
(三)各項目情況介紹
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建設條件,處理的廢棄物數量及主要產品、新增處理量,主要技術工藝設備及先進性分析等。需說明建設安排及投資計劃。
2.項目投資估算及構成。要以表格形式詳細列明每個項目的投資估算(不含土地購置費)。估算范圍至少應包括廠房建設(建筑面積、總額等)、設備購置(設備名稱、臺(套)數、價格等)、輔助生產裝置和公用工程等。
3.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分析。
4.其他需進一步說明的內容。
五、保障措施
圍繞目標的實現、主要任務的落實以及重點項目的建設,提出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組織保障體系、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技術支撐體系、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與收運體系的鏈接、統計評價考核體系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
六、附件
1.支撐文件。包括建設用地落實及相關批復支撐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環保局支撐文件等,以及廢棄物回收、處置等相關統計表。
2.項目材料。包括建設方案在建和擬建項目立項批復、環評批復、土地批復等批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