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昨日,成都市環保局曝光一起環保違法案例。2017年3月,都江堰市能興紙業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都江堰市環保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被處以10萬元罰款。但出乎人們意料的是,繳納罰款期限到期后,該公司竟然拒不繳納。都江堰市環保局在對該公司下達催告書仍然無果后,遂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位于都江堰市安龍鎮的都江堰市能興紙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以鍋爐廢氣為主的大氣污染物,經監測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通過調查取證和案件審理,都江堰市環保局認定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社會影響惡劣,遂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但能興紙業有限公司卻以環保部門行政處罰認定事實錯誤、行政處罰不合法、無經濟能力等為由,拒不按期繳納罰款。2017年10月,都江堰市環保局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現已審查終結,該公司最后如數上繳了相應罰款。
執法部門不示弱 才不會讓罰單淪為廢紙一張
企業履行環保主體責任本是責無旁貸,然而部分企業仍然拒不承擔,甚至無視環保法律,這樣的行為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嚴懲。成都市環保局此次曝光的這起環境違法案件,影響可謂十分惡劣。這家企業很“任性”,超標排放行為被查了個正著,不僅不虛心改正,反而在繳納罰款期限到期后拒不繳納罰款。
好在,面對這家任性的企業,環保部門并未示弱,無論是認定違法行為還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都是依法推進,嚴格咬合法律齒輪,也是法治時代的題中應有之義。這個案例,看似只是執法部門的一次正常執法,實則關涉新環保法能否真正落實。它所釋放的執法邏輯就在于,罰款不是兒戲,如果將其視為耳旁風,就將面臨更嚴厲的執法手段。如此一來,環保執法就更有震懾力。當污染企業付出難以逃脫的違法成本,他們才不會再無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