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海環保罰字﹝2018﹞34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市凱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被罰款1萬元。
海環保罰字﹝2018﹞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于2018年3月12日對北京市凱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上地村的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桶(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12類染料、涂料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生活垃圾)中貯存。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北京市凱鑫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