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2018年5月2日,濰坊市環保局發布了2018年4月份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
其中,3家紙箱廠的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均被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1、濰坊有軍紙業有限公司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0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2、濰坊高新區誠益紙箱廠
環境違法行為:年產12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3、濰坊高新區永旺紙箱廠
環境違法行為:濰坊高新區永旺紙箱廠年產80萬件紙箱項目未依法填報備案環評文件擅自投入生產
處罰決定: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