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出版原副總 吳壽兵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吳壽兵行賄的25起中,有6人已被另案處理,另外還有晨鳴紙業、博匯紙業兩家上市公司涉案其中。
受賄25起單筆最大150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吳壽兵,男,1965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肥西縣,漢族,研究生文化,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任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副廳級),曾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住合肥市蜀山區。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6年9月20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0月28日被依法逮捕。
經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吳壽兵利用分管基建、教輔發行、紙張采購、印刷公司、教材中心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0.42萬元。
其中:人民幣797.40萬元、美金3000元(折合人民幣18499.50元)、面值5.5萬元購物卡、面值2萬元加油卡和一只日志系列116234-63600型“勞力士”牌手表(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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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壽兵受賄的25起案件中,單筆賄送金額最大的為150萬元,來自合肥市鈺豐投資總經理萬某賄送,為感謝吳壽兵在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金額最小的一筆來自安徽時代物資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方某,其在2011年-2014年共計賄送2萬元加油卡給吳壽兵。
博匯紙業、晨鳴紙業兩家上市公司卷入
另外,吳壽兵受賄案中,還有兩家上市公司卷入,分別是晨鳴紙業和博匯紙業。在2000年-2015年期間,吳壽兵收受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某人民幣72萬元,收受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等人民幣33萬元。
2000年至2008年,被告人吳壽兵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長、社長期間,安徽教育出版社從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采購紙張,為得到被告人吳壽兵的關照、順利開展業務,2000年至2008年,每年春節、中秋節前的一天,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楊某安排其公司業務經理以看節為由,每次送給被告人吳壽兵1萬元,先后17次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7萬元,吳均予收受。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吳壽兵任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紙張采購期間,山東博匯集團有限公司為得到被告人吳壽兵的關照、順利銷售紙張給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的一天,楊某以春節看節為由,每次送給被告人吳壽兵5萬元,3次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5萬元,吳予以收受;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前的一天,楊某以春節看節為由,每次送給被告人吳壽兵10萬元,4次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40萬元,吳予以收受。
資料顯示,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文化紙和包裝紙板的生產和銷售,于2004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控股股東為山東博匯集團。博匯紙業年報表明,2004年-2010年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延良,楊延良于2014年變更為博匯集團法定代表人。
據博匯紙業原法人楊延良證實,吳壽兵在紙張采購方面有話語權,用哪家紙廠的紙張、用多少,都要由吳壽兵拍板。楊某表示,“我為了拓展、維持公司業務量,經手送過55萬元給吳壽兵。自2000年中秋節至2008年中秋節,我還安排公司負責安徽業務的副總經理王某在每年的春節、中秋節送過錢給吳壽兵,每個節1萬元,他們倆一共送給吳壽兵17萬元錢。”
除此之外,吳壽兵還收受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等33萬元。
2010年至2015年,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得到被告人吳壽兵的關照,順利銷售紙張給時代出版傳媒股份公司,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到合肥請被告人吳壽兵吃飯,并送給被告人吳壽兵1萬元,吳予以收受;2010年中秋節至2014年中秋節,每年春節、中秋節前的一天,李某或其公司副總經理李某2到合肥,以看節為由,每次送給被告人吳壽兵2萬元,9次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8萬元,吳予以收受。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吳壽兵為聯系業務,先后7次到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或李某2每次送給被告人吳壽兵2萬元,共計送給被告人吳壽兵人民幣14萬元,吳均予收受。
主動退贓被判刑7年
法院另查明,2015年下半年,因安徽省審計廳對安徽出版集團前董事長進行離任審計,被告人吳壽兵擔心自己受賄的事情會被查出來,主動向行賄人退還受賄贓款,共計240萬余元人民幣。在偵查期間,被告人吳壽兵的親屬主動退繳涉案贓款440萬元人民幣。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吳壽兵的親屬代其向本院退繳贓款人民幣117.75萬元,預繳罰金人民幣60萬元。
2018年4月,吳壽兵受賄案在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壽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0.4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吳壽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
二、被告人吳壽兵違法所得人民幣806.75萬元、勞力士“ROLEX”手表一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