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日本和泰國的未涂布書寫紙和印刷紙(UncoatedWriting/PrintingPaper)作出反傾銷終裁: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并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故決定基于成本加運費價格(C&FPrice)對涉案出口商/生產商征收反傾銷稅:中國為21.90%、巴西為42.80%、印度尼西亞為10.62%——20.66%、日本為50.39%、泰國為14.25%。裁決自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和4802.62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016年1月16日,應國內生產商代表BullehShahPackagingPrivateLimited提交的申請,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日本和泰國的未涂布書寫紙和印刷紙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4月2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尼西亞、日本和泰國的未涂布書寫紙和印刷紙作出反傾銷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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