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的問題
7、電子票據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是可以相互流通的,但是由于各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各有特色,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開戶銀行。
企業網銀出現問題
問題①:企業雖然開通了電子票據功能,卻做不了電票業務,如開票申請、票據簽收、背書轉讓、貼現申請等。
原因: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是因為企業網銀沒有開通“可轉入、可轉出”功能,或者企業網銀中的組織機構代碼號與實際不相符。
解決方案:企業可請開戶行查詢網銀信息,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若是前一個原因,申請開通功能即可,若是后者則按照網銀的管理辦法調整好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問題②:出票人申請開票,銀行審批通過并完成了主機開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卻沒有可簽收票據信息。
原因:這可能是因為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開通出現了問題①的情況,或是在出票申請人申請開票時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詢的時候收款人沒有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功能或所開通的電子票據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決方案:若是因為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動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確切按要求開通了以后,出票申請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簽收票據了。
背書人出現問題
問題: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把電子票據背書轉讓出去了,但是對方沒有可以簽收的電子票據信息。
原因 :有兩個原因,一是背書人在背書時,被背書人的開戶行應該是“XX分行營業部”的,卻選擇了“XX分行”。二是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12位的行號,而網點只有同時具備組織機構代碼號與12位大額支付系統行號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務,不論是開票還是收票。
解決方案:如果是原因一,背書人重新背書,選擇正確的被背書人開戶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書人只要在組織機構代碼號、大額支付系統12位行號都齊全的網點重新開立賬戶并開通網銀、電子票據功能就能解決。
其他常出現的問題
問題①: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電子票據功能模塊申請簽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現錯誤提示:無法查找該收款賬戶的銀行行號。
原因:收款人開戶網點未開通大額支付行號。
解決方案:收款人在組織機構代碼號、大額支付系統12位行號雙全的網點重新開立賬戶并開通網銀、電子票據功能。
問題②:貼現申請人發起貼現業務申請后,貼現銀行收不到貼現申請指令,無法辦理貼現。
原因:貼入行選擇有問題。
解決方案:問清楚貼現銀行具體的貼現機構名稱后,把原來的貼現申請指令撤銷重新發出正確的貼現指令。
二、電票業務基本操作技巧
1、電子票據的信息傳遞穿梭于企業網上銀行、銀行內部系統、人行電票系統之間,時間是:8:00-20:00。企業的每個票據動作(出票、承兌、背書轉讓、簽收、提示付款、質押等)都通過人行電票系統登記,因此,對同一票據的兩個連續動作(如簽收以后背書轉讓)之間要給予30-60秒左右的緩沖時間,以免操作過快,人行系統反應不過來。
2、電票業務操作都在網上銀行的平臺中完成,遇到不懂或者沒有把握的操作時,要多與開戶行溝通。操作過程出現報錯畫面或者情況異常時,一定要把畫面截圖發送到開戶網點,以便及時發給上級行查找原因,以最快速度解決問題。
3、按照人行的規定,電票業務指令發出后,只要下一手接收指令的人還沒有簽收,原指令發出者均可以撤銷,但是如果下一手接收指令者已經簽收指令,該指令就不能撤回。
4、銀行對貼現業務實行集中管理,開戶的網點銀行不一定是貼現行,因此,發出貼現申請前一定要問清楚貼現行信息,以免出錯。
5、按照人行的制度和系統設計理念,貼現申請人發出貼現申請指令時,貼現利率都是由出票人輸入的,這時信息已經到達人行票據管理系統,人行系統已經默認當天為貼現日并按照企業錄入的利率計算出利息;如果貼現行一直過了N日以后再簽批該筆業務的話,那就會多收企業N-1天的利息。因此,如果企業當天發起了貼現申請而銀行當天未能完成審批的,貼現申請人應該撤回指令,第二天再重新發起貼現申請,以免多付利息。
6、同一企業在不同金融機構的帳戶都開通了電票功能時,如果企業想把電票從A銀行背書轉讓給B銀行(即自己背書給自己),人行電票系統是不允許的;但是,您收到的電票無論落在哪家銀行,貼現業務都可以在任一已開通電票貼現業務的銀行辦理,只要在電票落腳行的網銀發起時,貼入行選擇正確就可以了。
7、電子票據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是可以相互流通的,但是由于各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各有特色,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