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目前,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保部稱排污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污情況,并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營造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能為、不愿為、不敢為”氛圍。
近日,環保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指出,隨著排污許可制和排污費改稅的推進,排污單位需要說明自身的排污情況,并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要求,取消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因此需要對現行標準中與之不相適應的條款進行修訂。
無證排污或面臨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企業還可能被關掉廠子。這是環保部日前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的明確要求,其中,罰款百萬情形多達8種以上。《管理辦法》明確了核發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規定核發環保部門在受理、核發排污許可證以及在按排污許可證監管執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7種情形;規定了排污單位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公開信息等5種情況的處罰條款。
就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管理辦法》明確,排污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核發環保部門將不受理其申請。
對于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管理辦法》要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而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或面臨被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臨十萬至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對排污單位實施停業、關閉。
更多紙業行情,造紙印刷包裝求購信息,上紙引未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