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之前,環保部發布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細化規定了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假、自行監測違法、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等違反規定的情形,并將根據相關法律明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如今春節過去已有一段時間,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也都開工許久,在2018年接下來的日子里,相關企業定要注意以下情況:
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1、對于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進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2、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3、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二、面臨十萬至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對排污單位實施停業、關閉:
二、面臨十萬至百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對排污單位實施停業、關閉:
4、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
5、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
6、通過偷排、4.篡改或者5.偽造監測數據;
7、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8、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
9、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面臨被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10、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
11、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1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
13、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14、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