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湖南省環保廳通報了“環湖利劍”行動查辦的常德市鼎城洞庭紙業私設暗管排放污水案等15起洞庭湖區域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17年以來,湖南按照長江經濟帶“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戰略部署,實施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湖南省環保廳持續在環洞庭湖三市一區開展了“環湖利劍”涉企環境執法專項行動,“環湖利劍”組織環境監察力量實施交叉執法檢查,強化調度督辦和整改,取得顯著成效。
此次,一批重點案件辦理和處罰過程中,在當地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據了解,包括“環湖利劍”在內的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行動,推進了湖區環境質量的改善,11個洞庭湖湖體斷面水質總體為輕度污染,營養狀態為中營養。
同時,這次“環湖利劍”行動也突出暴露了洞庭湖區域存在的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等突出問題。據統計,此次執法檢查的350家中,發現96家涉嫌各類環境違法問題,違法率高達27%。
此次被處罰的兩家紙業企業如下:
常德市鼎城洞庭紙業有限公司
私設暗管排放污水。
2017年12月20日,鼎城區環保局對位于鼎城區牛鼻灘鎮的常德市鼎城洞庭紙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私設暗管,未經法定排放口排放生產廢水,經常德市環境監測站對外排廢水取樣監測,主要污染物COD超過國家標準0.3倍,懸浮物超標4.8倍。鼎城區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罰款8萬元;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應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企業環保責任人移送公安實施行政拘留。
安鄉縣天潔紙業有限公司
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未正常使用。
2017年12月25日,安鄉縣環境保護局對安鄉縣天潔紙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正在進行調試運行,廢水總排口與鍋爐煙囪均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均未保持運行,部分污染防治設備未安裝,無在線監測記錄。安鄉縣環境保護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2018年1月17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擬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