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這一案件引人關注的地方,是超市方面的辯解理由。在超市看來,涉案食品實際的營養成分超過了其標注的營養成分數值,僅能說明食品的預包裝標簽不規范,應該算是一種“瑕疵”,而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可不適用10倍價款賠償。因此,超市認為這種“小錯”應由食藥監部門查處,責令生產者或銷售者進行整改,重新標注標簽后依然可進行銷售。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但恰是這理由,暴露了超市方的問題:在懂法的情況下,故意“誤讀”法律法規條款,并企圖誤導法院和民眾。二審法院認為,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此外,在產品保質期內,食品的能量和脂肪的允許誤差范圍≦120%的標示值。本案中,食品能量的檢測結果遠大于產品標示值的120%,脂肪的檢測結果也大于產品標示值的120%。這些關鍵地方,超市方均未言及,既避開“虛假宣傳”這一要害問題,也不提檢測數據,一味強調“不規范”,試圖以“瑕疵”掩過。這種避重就輕的做法,正暴露出它是知法犯法。
案件中超市方對待標簽問題那種“應該不算事”的態度,事實上不僅在企業商家中而且在社會民眾中廣泛存在,而這才是令人擔憂的最大問題。在此之前,已經出現過多起類似案例,但每起案例報道之后的網友跟帖,總有這樣的聲音:“沒這么嚴重吧,標簽標注錯幾個字、少點信息而已,一判就是10倍賠償,這也太狠了!”人們認識不到產品標簽的重要性,甚至還對違法者抱有同情,這是一種無知,是對自己健康安全的不負責。正如一位學者所言,標簽的核心是表里如一,強調產品品質與包裝的一致性,不僅僅是所謂安全,這是質量必須基于消費者和用戶認知的考量。既是市場信用,也關乎民族文化素養。
僅就安全角度看,標簽的重要性也需要一再強調。任何產品都有危險性,尤其是食品這種入口的東西,所以,在標簽上寫出安全提示或注意事項,就非常有必要了。以前文案件為例,超市方試圖以標簽有“瑕疵”不會影響食品安全為自己開脫,但法院眼里不揉沙子,看穿了其想掩蓋的問題。涉案食品能量和脂肪含量的標簽標稱值遠低實測值,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想誤導消費者,讓他們誤以為產品健康安全而購買。如果消費者購買并食用了涉案食品,必定攝入高于期待的能量和脂肪,這會對其身體產生慢性危害。
產品標簽的重要性其實企業商家都知道,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標簽的規定條款也十分清楚,企業按照要求做應該也不算難——除非它不想做,或者產品里面藏著不愿意讓人看到的貓膩,因而不能也不敢實實在在地做。前文案例中把能量和脂肪含量數值標低,其實不是廠商一時疏忽標錯,而是不愿如實標。因為這樣會對自己不利。企業商家在對待標簽標識問題上,但凡內容有增改刪換,或者搞什么花活創意,一定是向著于己有利的方向去的。看出了這個“利”字,所有關于標簽標識的亂象,就一點也不覺得亂了。假如超市所售食品能量和脂肪標注不是少了而是多了(這樣客觀上會對企業商家不利),倒可以考慮這是非惡意的錯誤,這種情況或許真可以稱為“瑕疵”了。但現實中,幾乎沒有企業會這么糊涂。這也反證了企業在標簽問題上矯情,其實都是在打馬虎眼,都是在裝。
在標簽問題上,不能碰觸法律標準底線是最低要求。當然,要求一切以逐利為目的的企業商家從道德自律的角度為消費者著想,這是不現實的,必須發揮法律的外在約束力量。所以,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多讓企業商家嘗嘗懲罰性賠償的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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