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2018年1月7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執行進行了權威解答: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統一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
2015年6月份,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正式出臺,并明確指出試點行業包裝印刷行業。自此兩年多以來,全國各地的包裝印刷行業都被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據統計,截止2017年12月,共有21個省份推行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
然而自《環保稅法》明確要求從2018年1月1日實行后,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是否還須再額外進行收費的討論便屢見不鮮。顯然,原先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的規定在某些部分與新頒布的《環保稅法》有重合之處,包裝印刷行業將要面臨著多重收費。
而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結束這一爭論。即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收費2018年起停止征收!
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環境保護廳(局)、海洋與漁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做好排污費改稅政策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關于印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其中,排污費包括: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包括:生產污水與機艙污水排污費、鉆井泥漿與鉆屑排污費、生活污水排污費和生活垃圾排污費。
二、各執收部門要繼續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征收工作,抓緊開展相關清算、追繳,確保應收盡收。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的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三、各執收部門要按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
四、自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之日起,《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38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的復函》(財綜〔2003〕2號)等有關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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