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口廢紙或紙板(以下簡稱進口廢紙)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廢紙的進口管理。
海關商品編號固體廢物名稱
4707100000回收(廢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紙或紙板
4707200000回收(廢碎)的漂白化學木漿制的紙和紙板(未經本體染色)
4707300000回收(廢碎)的機械木漿制的紙或紙板(例如,廢報紙、雜志及類似印刷品)
進口廢紙中應嚴格限制下列夾雜物的混入,總重量不應超過進口廢紙重量的0.01%。
A)被焚燒活部分焚燒的廢紙,被滅火劑污染的廢紙;
B)密閉容器;
C)《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
D)依據GB 5085.1-GB 5085.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其他危險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