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2018年與制造業有關的十大新規
1、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1、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該法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1000元不等,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11200元繳納。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2、懲罰污水排放行為的力度加大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質量責任,增加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明確“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3、中小科技型企業,別忘了這些紅包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2018年還有一項減稅“紅包”記得查收。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此前聯合印發《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有業內人士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要享受減稅“紅包”,應主動登錄“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完成自我評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認定,拿到入庫登記編號。如不填報參加認定,等于主動放棄“紅包”。
4、以下重大會議或對制造業造成影響
2018年,將舉辦四大會議,屆時可能出現會議藍并影響到舉辦城市及周邊的制造企業。這四大會議分別是:2018年4月8日至4月11日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6月上合組織峰會將在青島舉行。2018年11月5至11月10日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定于在上海舉辦。
5、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全國試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同樣備受關注。該方案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一方案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這也意味著,企業排污造成環境破壞,將面臨巨額索賠。
6、環保部透露2018年第一輪“回頭看”
自2015年12月啟動河北省督察試點以來,中央環保督察兩年實現了對全國31個省(區、市)督察全覆蓋。對于下一步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環保部透露初步考慮2018年對第一輪督察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
7、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
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取消廢鎂磚、廢鋼渣、廢礦渣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和出口情況變化,將取消鋼材、綠泥石等產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復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鉻鐵、鋼坯等產品的出口關稅。
8、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將近年來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規范了財稅支持相關政策,完善了融資促進相關措施,特別是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減輕企業負擔、減化小微企業稅收征管和注銷登記程序,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9、部分小微企業繼續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10、增值稅發票代碼將增至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