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環保部起草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并于12月19日對外發布。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日。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制漿造紙企業在新建、改建項目中,經常會遇到項目與環評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時候是企業主動行為,例如實際產量往往大于環評許可產量;有時候則是被動行為,例如環保措施要隨地區政策而改變等。哪些項目的變動屬于環評許可的范疇?一直以來都沒有定論,也沒有一個官方文件能夠做解釋。
此次環保部公布的清單,第一次明文規定了制漿造紙行業建設項目中的重大變動事項,對企業今后的項目竣工驗收,以及環保檢查都將起到規范的作用。征求意見稿如下:
適用于制漿、造紙、漿紙聯合以及紙制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制漿生產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紙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設地點
2.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制漿、造紙原料或工藝變化,或者新增漂白、脫墨、制漿廢液處理、化學品制備工序,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6.鍋爐、堿回收爐、石灰窯或焚燒爐廢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