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期待許久的國有林場、林區改革頂層設計方案日前正式出爐。記者最新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現已印發至各級地方政府。方案、意見中所明確的“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無疑也為國有林場、林區未來發展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根據《國有林場改革方案》,為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方案要求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并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并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方案還要求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在對國有林場所欠金融債務進行調查摸底后,視情況積極進行化解、償還或債務重組。與此同時,未來還將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
改革方案同時明確將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即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
相較于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國有林區改革的總體目標則是,到2020年,基本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實現政企、政事、事企、管辦分開,林區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和監管體系更加完善;同時將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重點國有林區森林面積增加550萬畝左右,森林蓄積量增長4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資源質量和生態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根據意見內容,未來還將研究提出加強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試點。并在試點基礎上,有序停止內蒙古、吉林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加快森林資源培育恢復。
意見同時明確,未來將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提高林區發展活力。
對于上述改革方案意見,宏觀研究組向本報記者表示,林場、林區改革從長遠來看將利好林業類企業發展。其中,對政府監管的清晰定位、對林場企業性質的還原,有利于提高林場的經營決策效率、提高國有林場的生產積極性;而對林區有序的停止采伐,則在切實建立和保護生態系統的情況下,有利于林業企業后續資源的可持續性開發,也給此后加入的競爭者形成了政策壁壘,提高了林業企業現有儲備林地的估值。
宏觀研究組同時強調,本次改革的配套措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引入社會資本和增加金融支持,更加有益于林業企業的資源配置,有利于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規模化經營;而林下經濟(森林旅游、森林農業)發展也可拓展林業企業的業務,增加收益,尤其是對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優越的南方省市效果尤為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