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30日,小編獲悉,江西省南昌市正式印發《南昌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實施計劃》),充分發揮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以下稱排污許可制)效能,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找紙張就上紙引未來網。
不符合要求一律不發排污證
根據《實施計劃》,南昌市通過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逐步實現由行政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向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轉變。
該市以核發排污許可證為契機,全面梳理排污單位環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對沒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不得無證排污
南昌市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
企事業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保障數據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嚴查違法排污行為
《實施計劃》指出,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制定排污許可證監管計劃,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以排污許可證為依據定期開展執法檢查。2017年下半年要對火電、造紙企業集中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