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針對青山紙業時任董事劉潔違規交易的行為,9月6日,福建證監局公布對劉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責令劉潔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福建證監局經查明,當事人劉潔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劉潔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擔任“青山紙業”董事。2016年9月23日,劉潔要求吳某使用劉潔開立于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證券賬戶,分19次買入“青山紙業”股票98.88萬股,累計買入金額699.72元,買入均價7.076元/股。
2017年6月19日,按照劉潔妻子侯某某要求,吳某分23次賣掉劉潔賬戶內全部“青山紙業”股票,累計賣出金額398.16萬元,成交均價4.027元/股。當日,“青山紙業”收盤價較前一交易日上漲0.5%。
從青山紙業的走勢圖看出,劉潔此次違規交易的時點可謂買在山頂上,卻賣在山底下。而就在劉潔“割肉”賣出青山紙業后9個交易日,青山紙業迎來一波強勢反彈,區間漲幅近30%。經測算,劉潔的交易虧損金額為301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從青山紙業公布的2016年年報發現,劉潔在青山紙業擔任董事期間,2016年從上市公司領取的薪酬為19.25萬元,也并未從關聯方獲取其他報酬,僅此一次違規交易,劉潔就賠掉了相當于15年的工資。
2017年6月29日,劉潔向“青山紙業”出具承諾函,表示愿意對其妻子侯某某減持公司股票行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并承諾自2017年6月19日起6個月后將立即購回所違法減持的股票。
福建證監局指出,劉潔證券賬戶在2016年9月23日買入“青山紙業”股票后,于2017年6月19日全部賣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證券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行為。福建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潔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前,青山紙業6月29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董事辭職報告,劉潔先生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其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后,將全力以赴做好超聲波制漿技術研發工作。
青山紙業劉潔的事例,提醒著大家要在法律環保之內發展。
最后如果有任何紙張等求購需要,上紙引未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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