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這幾天,行業接連發生了幾起與綠色印刷密切相關的事情。
一是在萬眾矚目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中,將征求意見稿中的描述“使用非水性油墨或者涂料年用量80噸及以上的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更改為正式版中的“對使用溶劑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噸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劑型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包裝裝潢印刷”。最終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并未列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范圍,從而讓好多企業焦慮減少。
二是在新版《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2017年版)》中,將原來涉及包裝印刷行業需要調整退出的四項工藝增加到了九項,詳見《這樣的印刷工藝及設備2017年底前將被退出北京》。
這一調整,雖然需要調整退出的工藝絕對數量增多了,但由于有了更細分的描述和界限限定,反而讓可能受到影響的企業范圍縮小。如將上一版目錄中的“絲網印刷工藝”調整為最新版的“使用有機溶劑型油墨的絲網印刷工藝”,避免了一刀切帶來的誤傷。對于印刷包裝企業來說,雖然依然有傷痛,但至少沒有那么強烈了。
綜上可以看出,無論是國家,還是在地方,對于綠色印刷的實施態度是非常堅決的,在政策層面上的體現就是逐漸收緊,但在實踐中,更加注重區別對待,防止一刀切的事件發生,也讓不少企業甚為欣慰。
印刷業不算是重污染行業,但由于過去的印象過于老舊,總覺得印刷企業就是污染的代名詞。實際上,這種觀點并不正確。但極個別企業摸黑的行為,也對自身企業的正常運行受到了嚴重的干擾。
比如,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強降雨,昌平一家印刷廠趁機偷排污水,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顯影劑。
根據2016年8月起施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顯影液被列入廢物類別HW16。根據2017年1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行為,屬于“嚴重污染環境”。
而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也就是說,該企業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涉嫌犯罪。事實上,今年以來,環保部督察組在各地的巡視過程中,也對不少印刷企業進行了點名批評。北京市發布10起VOCs排放違法典型案例中,印刷企業居然占了三起。有很多地方的企業在遭遇督察組檢查時干脆采取停業的方式消極應對,或者在被勒令停業整頓后依然偷偷生產,這些都讓相關部門對于印刷業的環保態度產生了強烈的質疑。
對于一些印刷大省,VOCs治理不可為之不嚴格。
不久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剛剛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二次征求意見稿)。
該方案在涉及印刷行業VOCs治理方面,明確指出要落實源頭控制措施。即推廣使用低毒、低(無)VOCs含量和的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等原輔材料,到2020年,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70%。
在紙制品包裝領域推廣使用水性溶劑、無溶劑復合的工藝,在塑料軟包裝等領域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凹印、柔印、無溶劑復合等工藝。
該方案同時指出,需要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規范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加強廢氣收集,產生VOCs的關鍵工序段或生產線廢氣收集率達到85%以上。優化烘干技術,減少無組織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燒等有機廢氣末端治理技術,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此外,該方案還強調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等規定,有序推進石化、化工、印刷、工業涂裝等涉VOCs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并在2020年底前,對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放許可制度。
我們看到,盡管不少印刷企業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逃過一劫,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印刷企業已經平穩過度了。隨著相關名錄的進一步修訂,以及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印刷企業面臨著的環保環境依然非常嚴峻。
解鈴還須系鈴人。面對高壓的環保態勢,印刷企業既不能自怨自艾,也不能消極對抗,而是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力所能及的環保嘗試出發,不斷提升自己的環保水平。
未來十年,我國各行各業的環保水平都將再上一個臺階,即使沒有相關法令的禁錮,提升企業的綠色環保水平,也是一家印刷企業發展的必經之途。為了未來更加美好的自己和世界,讓我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