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日前,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發布2017年6月行政處罰公示,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10萬元。
通環監立字[2017]第3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于2017年4月5日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
通環監立字[2017]第3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于2017年4月5日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將產生的廢顯影液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2萬元罰款。
通環監立字[2017]第37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于2017年4月5日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洗版廢水未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排入下水管道,流入地表,造成危險廢物流失污染環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1.5萬元罰款。
通環監立字[2017]第3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于2017年4月5日現場檢查和2017年4月6日詢問調查認定,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印刷車間未安裝廢氣凈化設施,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排大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通州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北京中振源印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處3.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