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隨州一酒廠老板李某雄將勾兌白酒灌裝進知名品牌白酒包裝內對外出售,總涉案金額1206萬余元。昨日,記者從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李某雄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李某雄獨資成立了湖北枝城酒業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3月1日和2015年4月1日與瀘州原池酒廠簽訂了《委托加工合同》。此后,他利用私刻的“瀘州原池酒廠”“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山酒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印章,編造瀘州原池酒廠委托加工生產(銷售)“瀘代”牌系列白酒不存在的產品名稱、產品外包裝設計,編造瀘州老酒酒業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山酒業有限公司不存在的產品名稱和仿冒郎酒等知名白酒外包裝,并冒用三公司的名義聯系印刷廠、玻璃瓶廠印刷上述產品外包裝、定制酒瓶等產品包材。
隨后,李某雄購進食用酒精、基酒、食品添加劑等原材料,吩咐工人將原材料與水按照一定比例勾兌調配后灌裝進百年老窖、盛某酒等共60個品種的白酒包裝盒封裝,通過糖酒交易會、上門推銷等方式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李某雄制售的假酒總價值超過1206萬元。
隨州市中院經審理認定,湖北枝城酒業有限公司違反國家產品質量法,在生產白酒過程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并予以銷售。李某雄作為公司直接負責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