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湖北谷城同利紙業公司環評沒達標仍在正常生產,含銅廢水未經處理,便排入水渠。執法人員將這起案件移交給了谷城公安局。隨后,該公司老板石某被刑拘。
湖北谷城一紙箱廠老板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刑拘
含銅廢水未經處理,便排入水渠。2017年6月14日,湖北谷城同利紙業公司老板石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刑拘。
2017年3月,執法人員發現,谷城石花鎮的生活排污管道中,銅含量超標。經查,環評沒達標的谷城同利紙業公司,仍在正常生產。該公司未經任何處理,便把含銅廢水排入公司旁的水渠中,該水渠又連接著排污管。隨后,涉嫌污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
據公開資料顯示:谷城縣同利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50萬元,公司主要經營生產、銷售:包裝制品,紙箱、紙盒、紙袋等紙制品。
1、什么是環境污染罪?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2、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
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從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