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官網上公布了一條消息,包裝行業的巨頭利樂因“利樂”“利樂磚”等商標被侵犯將同行業的山東碧海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碧海)訴至法院,目前已經立案。
記者從海淀法院證實了該消息
利樂是全球最大的液態食品包裝系統供應商之一,總部設在瑞士,全球有11個大區,其中大中華區總部設在上海,在中國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
1979年進入中國市場的利樂,因為常溫奶的崛起迎來中國市場最好的發展機會,消費者所熟悉的牛奶軟包裝因為利樂占到了絕大多數的市場份額而被稱之為“利樂包”。
此次,正是大家熟知的“利樂包”讓山東碧海惹上了官司。
利樂拉伐控股信貸有限公司及利樂包裝(昆山)有限公司共同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山東碧海機械有限公司、山東碧海、山東碧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和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100萬元。
“利樂包”通用化之爭
利樂拉伐控股信貸有限公司曾先后申請注冊了“利樂”“利樂磚”等商標,這在行業中眾所周知。而此次被訴侵權的山東碧海其實也是行業中的老品牌了。
工商信息顯示,山東碧海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注冊于2008年,經營范圍主要為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復合膜袋: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用紙基復合材料(內層材質,聚乙烯)生產。灌裝設備、飲料設備、水處理設備、凈化殺菌設備銷售及租賃;零售:包裝材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根據其官方網站介紹,公司始建于1985年,現已累計銷售無菌紙盒罐裝機600余臺、紙鋁塑復合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紙170多億個。其產品出口至印度、韓國、埃及、俄羅斯等30個國家。
而利樂方面發現,山東碧海最晚在2010年開始使用利樂商標,山東碧海曾在機械專家網、神州商貿網等網站發布的信息中以及與碧海公司相關的報道中使用“利樂”“利樂磚”等商標對其產品進行宣傳,稱其“供應利樂磚型飲料灌裝機優質包裝材料”,“主營:利樂磚、利樂包……”
利樂表示,碧海公司未經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利樂拉伐公司的注冊商標“利樂”及“利樂磚”完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山東碧海的一位林姓負責人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我們并沒有宣傳自己的是利樂產品,只不過"利樂包"已經成為了一種行業通用語。比如我們像你介紹我們是生產紙鋁塑復合液體食品無菌包裝紙的,你可能理解不了。然而,我說我們是生產"利樂包"的,你一下就知道了。”
通用商標,類似通用名稱,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如“電腦”),而前者則多指由馳名商標轉化而成的通用名稱。通用商標不再具有顯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個品牌的商品,不能繼續用作商標。
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商標法律事務部主任熊超向記者表示:“以利樂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為人所知的熟悉度,并不排除山東碧海的使用行為被認定為使用通用商標,不過,具體還是要看能否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
判斷商標是否能夠通用化,首先要看這個商標名稱本身含義是否是對這類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等特點的直接敘述。第二,要看商標權人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將該商標作為了商品名稱使用,客觀上是否淡化了該名稱作為一個商標的顯著性特征。第三,就是同行和消費者是否已經普遍將該商標名稱作為一種商品通用名稱加以使用。
實際上,由于在行業中的領先地位而面臨商標通用化的危險并不少見,2012年,Elliott和Gillespie在亞利桑那州的一起聯邦訴訟中聯手,請求法院撤銷“谷歌”這個商標。起因是David Elliott和Chris Gillespie獲得了數百個帶有“google”一詞的域名。而谷歌反對這些域名的注冊,稱其搶注域名,是對谷歌商標的侵犯。
近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剛剛宣判,維持了下級法院對“谷歌”商標訴訟案的判決,判定盡管谷歌英文名“google”成為互聯網搜索的同義詞,但谷歌仍普遍被認為是一個應予以保護的品牌名稱。
欲“沾光”反被訴不正當競爭
而為山東碧海惹上官司的還有一句標志性的宣傳語,“世界看利樂中國看碧海”。
利樂方面表示,山東碧海在展會中使用“世界看利樂中國看碧海”的標語,并在被告合一信息技術公司運營的網站上發布使用了利樂商標及“世界看利樂中國看碧海”的標語。
此外,利樂曾分別于2010年1月29日和2015年9月28日委托律師事務所致函碧海公司及其總經理,要求其停止使用這一標語以及相關商標。
“這是我們的一個口號,而不是廣告。正因為利樂在行業內的領先地位,我們是在向利樂品牌看齊。就好比"趕超英美"的口號一樣。”林經理向記者表示。
不過,這樣的口號在利樂看來直接將二者的商譽聯系起來,“利樂的商標是利樂公司向客戶提供卓越產品與優質服務的象征,更凝結著"利樂,保護好品質"的品牌承諾,我們將堅決通過合法渠道捍衛商標所有權免受侵犯”。
利樂提出,由于碧海公司與兩原告之間存在直接的市場競爭關系,其未經兩原告同意,擅自發布“世界看利樂中國看碧海”的廣告,導致相關公眾認為“碧海”與“利樂”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相當,進而使得碧海公司不正當地獲得市場競爭機會,損害了兩原告的公平競爭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按照目前公開的有限信息來看,山東碧海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相對更大,作為同業競爭者,將自己同行業內知名的品牌類比,可能是存在一定問題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與反不正當競爭部門主任王俊林對法治周末記者說道。
侵權認定不受主觀故意影響
由于剛剛收到起訴書不久,林經理向記者表示,對于被訴的很多內容仍需要查證。“我們并沒有侵權的故意,很多網站在未經我們允許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我們企業的信息添加上去,而我們自己的網站并沒有直接使用“利樂”商標,對于利樂提出的侵權行為,是否確實是我們公司授權的,我們還在核實之中。”
熊超認為:“民法中的侵權認定并不受是否有主觀故意的影響,只要構成侵權事實即可認定。而對于這些網站所公布的信息同山東碧海是否有關,還是要看雙方的舉證,其中利樂附有主要舉證責任,山東碧海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也提示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需要提升法律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就100萬元賠償的具體計算方式向利樂上海總部求證,利樂并未作出具體解釋,并表示該案件仍在處理過程之中,利樂會協助配合法院的相關工作,暫時不便作出任何評論。
對于這一訴訟,山東碧海方面表示,不排除考慮庭外和解的方式。
海淀法院向記者表示,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并未透露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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