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一項在我國醞釀了30多年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近期生根開花。上海市環保局11日透露,上海火電和造紙行業已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今年6月,從這兩個行業中,將誕生上海首批國家版排污許可證。到“十三五”末,上海相關重點污染行業都必須施行排污許可制度,無證不得排污。
對眾多排污企業而言,排污許可制度的施行,無異于一場“地震”。更有業內人士驚呼,這是“史上最嚴”的排污準入機制,為獲得排污資格,企業將付出更高的代價。
這不禁讓人好奇,究竟是怎樣的一紙許可,有如此威懾力?它的推出,又是否經得起時間考驗,真正起到控制污染排放和改善環境質量的作用?
老版許可制缺乏操作性
其實,“排污許可”的概念早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就已提出并付諸實踐。環保部的數據顯示,累計有20多個省(區、市)向約24萬家企業頒發了排污許可證。
然而,上世紀這張排污許可證缺乏實質性的行政許可意義。東華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李方表示,首先,這張證并未獲得充足的法律支撐,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沒有直接規定排污許可制度,只是要求了排污申報登記,并規定了超標排污費,這樣可以理解為,只要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就可以排污,無須再履行任何事前的審批程序。
其次,原先的排污許可制度重發證而輕監管。許多地方的排污許可證載明的內容較為簡單,未將與污染物排放行為直接關聯的生產工藝設施等排放源要求納入許可管理范圍,未對企業治理工藝流程、污染物排放地點、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詳細要求,導致后續監管和執法缺乏依據。
第三,原先的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等其他環境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銜接。多項管理制度并行、交叉、重復,造成行政資“上海標準”管得更嚴更寬曙光出現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作為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重要任務。此后,隨著各項文件的出臺,建立統一公平、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逐漸成為共識。
就在上個月底,《上海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也開始施行。“上海的排污許可制采用的是更嚴格的上海標準。”上海市環保局總量控制處副處長沈亦龍表示,上海的排污許可證管得更寬,相比環保部的相關規定,上海在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基礎上,還將固定廢棄物、噪聲也納入了排污許可證管理,這意味著,企業即使只產生噪聲,也必須事先通過審核取得產生噪音的資格。
除了管得更寬,上海的排污許可證還管得更嚴。排污許可證規定了企業每年的排污量,在排污量的核定上,上海沒有采用相對寬松的“行業排放績效法”,而是采用了“歷史排放法”,參考的是企業基于達標前提下的實際排放量,這意味著,企業每年排污量的“天花板”會更低,壓力更大,也只有這樣,才能讓排污許可證控污減排、改善環境質量的能力“火力全開”。
此外,“上海標準”的排污許可制度還專門打了一個“冬季補丁”。沈亦龍透露,上海將來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副本內,將增加企業冬季月度的許可排放量、冬季不利氣象條件等特殊時期的環境管理要求等“獨家”內容,以此應對每年冬季的空氣污染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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