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日前,臨沂市下發《臨沂市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市火電、造紙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據了解,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為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了整體框架。我市結合實際,制定《臨沂市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施方案》,要求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市火電、造紙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根據《方案》要求,我市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和《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GB13223和DB37/664標準的設施(蒸汽僅用于供熱且不發電的鍋爐除外)。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其中,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火電和造紙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縣區環保(分)局負責實施簡化管理的紙制品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對于準予許可的,市環保局在5月底前,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同時,自2017年7月1日起,對按要求需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集中開展監管執法,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為,同時公開執法檢查結果、監測結果、處罰結論等監管信息,鼓勵社會公眾、媒體等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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