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日,本網接到消費者的投訴,自己購買的由川渝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出品的“長城”牌醇雅薄荷系列的細枝香煙,發現其包裝與其他香煙包裝有所不同,屬于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所以向本網反映了該情況,就此記者進行了詳實的調查。
記者,經對消費者提供的香煙與其他香煙做了比較,發現該款香煙只標注了“焦油含量:中”,并未標注標注焦油量、煙氣煙堿量及煙氣一氧化碳量等煙氣成分和釋放物的信息。
經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第八條得知:卷煙包裝體應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標注焦油量、煙氣煙堿量及煙氣一氧化碳量等煙氣成分和釋放物的信息,中文字體高度不得小于2.0毫米。
另外該《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卷煙包裝體上及內附說明中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如“保健”、“療效”、“安全”、“環保”、“低危害”等卷煙成分的功效說明用語;“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煙品質說明用語;“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量低”等描述用語。消費者提供的香煙上只標注了“焦油含量:中”,屬于禁止使用誤導性語言的一種。以此上兩點為依據,該香煙外觀包裝為疑似存在違規行為。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是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而制定,并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這個問題雖然看似是一個包裝的小問題,但是大家都知道包裝是消費者對產品的第一印象,把好卷煙包裝標識這一關口,是我國踐行控煙履約職責的重要抓手。有責任、有態度、有規劃、有行動,《規定》的出臺是國家、行業煙草控制做“減法”的一個縮影。未來,行業將持續關注卷煙包裝標識規范,做好相關管理和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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