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近日,《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嚴禁收購、貯存、運輸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或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保鮮、防腐等添加劑以及包裝材料等物質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被污染的農產品無害化處理或者監督銷毀,并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罰款。
此外,《條例》規定,對獲得無公害的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經登記地理標志的農產品,農產品生產者可以在產品包裝上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禁止偽造、冒用、轉讓或超期、超范圍使用農產品質量標志。對未按規定對農產品包裝、標注或附加標識的,逾期不改將對農產品收購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規模農產品生產者、農產品收購單位處2000元罰款。偽造、冒用、轉讓農產品質量標志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罰款。
農業部門將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農產品生產、收購、貯存、運輸單位和個人,應增加監督檢查頻次,落實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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