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15執1279號
廣州市蘿崗區灝銳紙品廠、李博、湛劍菲、葉雪凱:
本院執行的廣州市誠昌紙業有限公司與廣州市蘿崗區灝銳紙品廠、李博、湛劍菲、葉雪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們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15執1279號執行通知書,責令你們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立即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由被執行人廣州市蘿崗區灝銳紙品廠向申請執行人廣州市誠昌紙業有限公司支付貨款945200.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45200.32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4年9月30日起計至付清之日止)的義務,被執行人李博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執行人湛劍菲、葉雪凱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案件執行費11852元由被執行人廣州市蘿崗區灝銳紙品廠、李博、湛劍菲、葉雪凱共同承擔。(以上暫計957052.32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延遲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將繼續計算到執行完畢之日止。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本院可對你們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經辦人:呂本超電話:020-83007156送達人:馮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