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河子、圖木舒克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3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公告《關于〈水泥包裝袋〉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公告》(2017年第7號),標準編號由GB改為GB/T,其中包含了部分食品生產企業正在執行的產品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水泥包裝袋〉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后相關產品標簽標注問題的通知》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225號)要求,本著減少浪費的原則,現將有關企業使用產品包裝和標簽問題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企業執行《公告》中標準,且使用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庫存包裝材料可以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
二、食品生產企業執行《公告》中標準,且使用新食品生產許可編號(SC開頭)的包裝和標簽,庫存包裝材料可以使用到2019年3月23日。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