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關于印發重慶九龍坡區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經印發。2017年重慶九龍坡區將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完成34家企業和單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文如下: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九龍坡區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龍坡府辦發〔2017〕6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減少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九龍坡區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4日
九龍坡區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為持續改善我區空氣環境質量,解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和妥善處置大氣污染擾民問題,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市政府《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發〔2013〕43號)、《關于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86號)和市環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主城區及合川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環〔2016〕3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成34家企業和單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實現車間無臭味、廠界無臭味、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進一步改善我區空氣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切實解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超標和臭氣擾民問題,支持企業健康綠色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原則。突出重點、多管齊下、分類處置、集中治理、科學實施,用當前最嚴格的法律、法規和排放標準,從根本上消除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三、實施范圍與進度安排
(一)實施范圍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未對揮發性有機物有效收集和治理以及廢氣污染擾民的企業和單位(見附件)。
(二)進度安排
1.下達治理通知階段
時限:2017年3月15日前
區政府制定并印發治理工作方案,區環保局召集布置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
2.治理方案編制和評審階段
(1)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
時限:2017年4月10日前
列入治理名單的企業和單位委托治理單位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要嚴格篩選治理單位,選擇具有治理資質、治理技術和成功治理案例的治理單位,保證治理效果。
(2)治理方案評審論證
時限:2017年4月30日前
列入治理名單的企業和單位要邀請3名或以上專家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方案進行評審篩選,形成專家書面意見,于4月30日前將通過論證的污染治理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報送區環保局,同時提供覆蓋所有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環節的廢氣收集率高于90%和廢氣治理設施各處理工序凈化效率高于90%的論證材料。如逾期不報送方案和論證材料,區環保局將組織對納入治理名單的企業和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監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