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全市不斷加環境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排查取締“十小”企業,經排查目前全市沒有發現“十小”企業。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水十條”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區經信委和自治區環保廳《關于排查取締污染環境“十小”企業的通知》要求,市環保局聯合市經信委下發了《關于排查取締污染水環境“十小”企業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同時,在日常執法檢查工作中,市、縣兩級環保監察執法人員嚴格按照要求排查“十小”企業,并鼓勵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市環保局門戶網站、“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公布的環保局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做到舉報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