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訊報道外媒稱,當藍天白云、清山綠水已然成為中國諸多城市的“奢侈品”時,若要打贏這場“藍天保衛戰”,中國首先要解決違法成本低而高壓執法難的尷尬。
據路透社3月13日報道,事實上,中國近年來屢屢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背后,折射出傳統高污染高耗能產業難以為繼的現狀,也更堅定了政府加快經濟結構轉型的決心。只是相較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治理、法治環境以及國民素質教育等諸多軟實力明顯滯后,并凸顯在中國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
據環保部數據,去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余份,罰款66.3億元人民幣,比2015年分別增長28%和56%。環保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
而在全民、企業和市場參與的同時,不僅需要國民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環保生活方式的轉變,更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加大對違法者的懲戒力度,顯然更具現實意義。
中國自20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新環保法。新環保法賦予了查封、扣押、停產、限產、按日計罰、案件移送等舉措,相關處罰實現了“損害擔責”。
環保部長陳吉寧表示,環境守法態勢正逐步形成。落實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是落實環保法重中之重。他介紹,環保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釋。這些文件的出臺,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提供了具體規范和依據。
“大家知道,環保法對企業處罰比較重要的手段,一個是查封扣押,一個是停產限產,一個是按日連續處罰。通過明確執行規定,2016年這幾類案件分別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產限產5673件,按日連續處罰1017件,分別比2015年增長138%、83%和42%。這成為遏制企業環境違法的一個重要手段。”陳吉寧稱。
根據此前發布的一項由環境資源法學專家完成的新環保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認為,中國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嚴格執法、督政問責等措施的實施遏制了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初步恢復了環境法治秩序。
雖然有新的環保法為中國“藍天保衛戰”保駕護航,近幾年中國重拳治理亦不遺余力,但要讓“藍天白云”成為常態,在治污以地方政府為主的條件下,如何在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法理上取得平衡,并確保對違法者高壓執法無疑是一場考驗。
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是落實環保法的重中之重。
“一些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法落實任務的分工不明確,而且這種不明確越到基層越衰減。環保法規定的部門職責只有一半在環保部門手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環保部門的職責只占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門的責任,才能更好地落實環保法。”陳吉寧稱。
他坦承,新環保法實施兩周年以來,主要有四個方面問題,包括有一些制度還不健全,個別條款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說,環保法明確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但是制約的法律手段現在看還不足。
“有些條款在操作層面上執行起來還有困難,需要完善。比如按日計罰這個效果非常明顯,但是法律要求企業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啟動按日計罰。打個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車,抓到你沒有票,得先補票,如果拒絕補票,才能夠實行按日處罰。”陳吉寧稱。
此外,未批先建問題,雖然法律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等措施,但對監管部門授權有限,缺乏有力的強制手段,難以及時制止該類違法行為。
企業環保的主體責任仍然落實不夠,各種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時有發生,以及環境執法能力不足,影響法律實施的進程和效果。
“總的看,我們有很多地區特別是在區縣級環境監管的人員嚴重不足,裝備老化等問題十分突出,很難適應現在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陳吉寧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