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報告》對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予以充分回應和落實。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從進一步提高對節能減排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調結構轉方式的重要抓手、抓好節能減排重大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強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強化目標責任加強監督執法、綜合運用市場法律標準手段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研究并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比較全面、針對性較強,采取的措施具體可行。
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約束性指標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標任務,也是各級政府對全社會的莊嚴承諾,受到國內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節能減排目標能否如期完成,關系重大。依法推動節能減排工作,是確保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保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鑒于目前尚無節能減排行政法規,相關政策的法律效力不足,建議國務院盡快制定并出臺節能減排條例,加強與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的配套和銜接。以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硬約束,把剛性指標轉化為硬性任務和責任落實下去,明確工作體制和管理機制,統籌有關政策措施,整合資金和資源,健全標準體系,完善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努力提高節能減排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