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于大數據、數字化的新媒體發展迅速,內容豐富,傳播手段先進,獲取信息便捷,越來越多的人從傳統媒體轉而成為新媒體的忠實受眾。“實際上,這種新媒體的內容都應當屬于出版內容,我們稱之為網絡出版。”李東東說。
由于目前我國對于網絡出版的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如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李東東認為,各部委、機構在依法對網絡出版實施管理時,存在分工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工作職能交叉、管理領域尚有盲區等問題,難以適應大數據時代錯綜復雜的局面。此外,在大數據時代,每個人都是信息發布源,不受時間、地域、語言的影響,海量的信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布到全世界。因此,網絡傳播的內容存在真假混雜等多種問題,也不容忽視。
為此,李東東建議,首先,全國人大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盡快立法,規范網絡出版的準確概念,依法設立統一歸口管理網絡出版的機構。其次,由多年分管出版機構與出版活動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對網絡出版實施管理,在國家層面立法來不及的情況下盡快出臺相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覆蓋網絡出版的所有內容,以規范網絡出版活動,保障網絡出版安全。記者范燕瑩)